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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团体赛规程及报名表

2010团体赛规程及报名表

2010’“迎大运 迎市庆”深圳市业余羽毛球大赛 俱乐部团体赛竞赛规程

 2010’“迎大运 迎市庆”深圳市业余羽毛球大赛 

俱乐部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福田区羽毛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深圳市超牌羽毛球用品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

2010年8月14日(周六)、15日(周日)

五、比赛地点

深圳福田体育公园羽毛球馆 

六、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赛(五场制: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七、参赛资格

1、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深圳市第二代身份证、或深圳市居住证、或驻深部队军官证;

2、身体健康(报名时领队需提供本队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3、本赛事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4、报名运动员年龄必须在20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退役专业运动员(注册运动员)参赛要求:

(1)退役专业运动员是指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

(2)每个代表队的退役专业运动员人数不限,但在每一场团体比赛中,每队只能有1名退役运动员参加,退役专业运动员不可兼项,且只能参加其中一项双打项目。

八、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

 深圳市二级羽协、俱乐部、单位或自行组队(简称“参赛单位”)。

2、报名人数

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5-10名,非运动员不可上场参赛。

3、报名方式

(1)参赛单位到所在辖区的区羽协报名参赛,各区羽协汇总后再统一向市羽协报名。

(2)参赛单位,包括领队、教练员及队员必须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报名    表及相关资料(退役专业运动员必须注明),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3)参赛单位可以组建多支队伍参赛;

(4)报名一经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主办单位将退回报名材料,不予报名。

4、报名费为¥500元/队,报名表见附件。

5、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1日16:00。

6、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福田区羽协报名地点

地址:福田区新沙路66号福田老干部活动中心七楼办公室

电话:83404621   联系人:刘鹏

罗湖区羽协报名地点

地址:罗湖区罗沙公路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一楼办公室

电话:25408849   联系人:江可维

南山区羽协报名地点

地址:南山区艺园路与北环路交接处马家龙文体中心四楼羽毛球馆

电话:26099555   联系人:唐志龙

盐田区羽协报名地点

地址:盐田区沙头体育馆

电话:25552292   联系人:付卫

宝安区羽协报名地点

地址:宝安区体育馆北209室

电话:27869132   联系人:刘生

龙岗区羽协报名地点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岗区体育中心羽毛球馆

电话:28937243   联系人:曾伟、梁鹏宇

注: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的参赛俱乐部、单位或团体可就近或到福田区羽协报名点报名。

九、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各名次。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情况调整比赛顺序。

2、出场顺序

混合双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双打;如遇运动员连场,连场运动员可休息10分钟。

3、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的每场比赛须打满五场;第二阶段采用五场三胜制,先胜三场的一方获胜。

4、记分方法

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10平后一方领先2分为胜,14平后,先到15分为胜者(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记分方法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

5、非退役专业运动员在每场混合团体赛中,最多可以参加两个单项。

6、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未携带者按照弃权处理。

7、弃权和罢赛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弃权一方所得分数有效。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由领队向组委会提出口头和书面申诉。运动员或参赛单位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运动员或参赛单位,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8、规则、用球、服装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2)比赛用球:超牌特级比赛用球(红超);

(3)比赛服装:由参赛单位自行选择统一服装。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1、决出混合团体第一至第四名,第五至第八名并列;

2、向获得团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参赛单位颁发奖杯、证书,向获得团体第四至第八名的参赛单位颁发证书;

3、前三名设奖金: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

4、所有参赛运动员每人可获大赛纪念运动体恤1件。

十一、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

赛区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深圳市羽协选派(名单另发);

2、裁判员

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由深圳市羽协选派;比赛裁判员、司线员由裁判长选派。

十二、其他

1、参加比赛运动员自行负担食宿、交通费用。

2、报名表格、竞赛规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可登录中国羽毛球网:http://www.chinabadminton.com/下载或浏览。

十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深圳市羽毛球协会。

 

 

深圳市羽毛球协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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